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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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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72號黎氏秀珍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通知書、家事法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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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3年度婚字第7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黎氏秀珍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通知書、家事法庭函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72號原告李俊儀與被告黎氏秀珍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通知書、家事法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黎氏秀珍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準備程序,被告黎氏秀珍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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