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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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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0572號李培鈞之開庭通知、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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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丙113中簡572字第1130005276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培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572號原告林宗得等二人與被告李培
      鈞等二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1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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