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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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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18號郭宝妹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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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2年度家陸許字第1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郭宝妹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陸許字第18號聲請人謝志良與相對人郭宝妹間大陸裁判認可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郭宝妹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法院(二00五)梅民初字第六一六號民事判決書,應予認可。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古紘瑋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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