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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第000131號蔡文松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發文
中院平民縱112全131字第113049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文松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全字第131號聲請假扣押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文松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廖春玉
- 發布日期:113-04-13
- 更新日期:113-04-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