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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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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第000131號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宜昌,萬承股份有限公司,廖松岳,蔡文松,蔡佩妤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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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發文
中院平民縱112全131字第113049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文松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全字第131號聲請假扣押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文松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廖春玉
  • 發布日期:113-04-13
  • 更新日期:113-04-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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