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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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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291號陳姵晴之視為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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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發文
            中院平民乙112金291字第11300154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姵晴之113年2月22日民事視為撤回起訴函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291號原告姜旻志與被告陳姵晴間損
    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視為撤回起訴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陳姵晴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舜民


                                      


 

  • 發布日期:113-04-13
  • 更新日期:113-04-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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