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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1015號劉益銘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0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益銘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015號停止親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益銘
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相對人劉○○對其未成年子女劉○○(女,民國00年0月
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B000000000號)、劉○○(
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B0000000
00號)之親權應予以停止。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劉桉妮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友股
- 發布日期:113-04-14
- 更新日期:113-04-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