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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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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230號被告吳柏芬、被告吳柏林、被告吳美美、被告吳子敬、被告鍾大衛、被告鍾大成、被告鍾惠如、被告齊光裕、被告齊光復、被告齊湘穎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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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涵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柏芬、被告吳柏林、被告吳美美、被告吳子敬、被告鍾大衛、被告鍾大成、被告鍾惠如、被告齊光裕、被告齊光復、被告齊湘穎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30號原告桂焌傑與被告吳柏芬等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上開被告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原告之訴駁回。
㈡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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