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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543號王玉龍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增112簡上543字第11300272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王玉龍之傳票 1 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 59 條、第 60 條、第 62 條、民事訴
訟法第 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簡上字第543號被告王玉龍等侵占案件
。
二、傳票係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09時30分在
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開庭,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