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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71號韓朋秀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樂113年度婚字第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韓朋秀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71號原告余志勇與被告韓朋秀間 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韓朋秀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韓朋秀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貴卿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