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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6375號嚴秀琴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3司執梅字第363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嚴秀琴之113年3月11日扣押存款執行命令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375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嚴秀琴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梅股書記官陳靖國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