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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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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74號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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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發文
              中院平民穆113訴874字第11390065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訴字第874號原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等二人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馨云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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