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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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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001852號邱柏儒之分配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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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民執111司執助午字第18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柏儒之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85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柏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中金職月字第190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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