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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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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1241號被告YEO CHOO MING 即楊俊民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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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庚113中簡1241字第11300256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YEO CHOO MING 即楊俊民之訴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1241號原告臺中榮民總醫院與被告Y
      EO CHOO MING 即楊俊民間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應送達之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素真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1-14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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