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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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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06號吳麗詩之聲請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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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0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麗詩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06號聲請人加藤英樹與相對人
    吳麗詩間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相對人吳麗詩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3
    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
    序,相對人吳麗詩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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