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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13號林羽卉即楊氏免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發文
中院平民甲112訴1913字第11300284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羽卉即楊氏免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訴字第1913號原告張琍茗及被告林羽卉即楊氏免之繼承人
等人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林羽卉即楊氏免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設址:
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35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林羽卉即楊氏免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泰能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