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237號何妮妮(NINING MARYATI)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訴訟救助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癸113年度婚字第2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妮妮(NINING  MARYATI)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訴訟救助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237號原告何恰彰與被告何妮妮(NINING  MARYATI)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訴訟救助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何妮妮(NINING  MARYATI)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何妮妮(NINING  MARYATI)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彥蓉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