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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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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裁全聲字第000140號蘇惠哲即蘇振輝之繼承人、蘇妍媚(即李蘇妍媚)即蘇振輝、蘇柯貞姃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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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2司裁全聲九字第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惠哲即蘇振輝之繼承人、蘇妍媚(即李蘇妍媚)即蘇振輝、蘇柯貞姃之繼承人之112年8月14日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裁全聲字第140號債權人與債務人蘇惠哲即蘇振輝之繼承人、蘇妍媚(即李蘇妍媚)即蘇振輝、蘇柯貞姃之繼承人等間變換提存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九股書記官葉俊宏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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