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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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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1047號被告鄧春瓊(英文名:DANG XUAN QUYNH)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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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3中簡1047字第11300259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春瓊(英文名:DANG XUAN QUYNH)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1047號原告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鄧春瓊(英文名:DANG XUAN QUYNH)間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
    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3年5月20日上午9時5分庭期因
    被告需為國外公示送達取消,改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
    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
    91號)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恩慧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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