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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169號黃尚諭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火113中小1169字第 1130026910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尚諭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169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黃尚諭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
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下午2時15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3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錢燕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