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抗字第000029號李睿軒之通知表示意見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涵113年度家護抗字第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抗告人李睿軒之通知表示意見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家護抗字第29號抗告人李睿軒與相對人吳宥霖間通常保護令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表示意見函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抗告人李睿軒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