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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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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468號被告柯玟伶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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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水113中小1468字第11300277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柯玟伶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46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柯玟伶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9時20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惠穎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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