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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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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5605號陳柏陵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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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3司執松字第356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柏陵之113年5月23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5605號債權人蘇毓雯與債務人陳柏陵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松股書記官劉燕媚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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