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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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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450號欣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崴凱)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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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3中小1450字第11300291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欣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崴凱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450號原告大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欣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上午9時整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恩慧
 

  • 發布日期:113-04-21
  • 更新日期:113-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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