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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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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469號李政道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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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新113中小1469字第11300198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政道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469號原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政道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佩萱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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