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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字第000178號THACH XUAN HOANG(石春黃)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國民國壹壹叁年肆月拾捌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梁113交簡178字第11300288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HACH XUAN HOANG(石春黃)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交簡字第178號被告THACH XUAN HOANG(石春黃)等過失傷害
案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