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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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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98號陳詠文、陳詠真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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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詠文、被告陳詠真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
      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8號原告李宏業與被告李湘梅等四人間 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詠文、被告陳詠真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陳詠文、被告陳詠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貴卿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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