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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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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17號陳紅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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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涵112年度家陸許字第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紅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陸許字第17號聲請人邱耀鎮與相對人陳紅間大陸裁判認可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大陸地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2019)閩0403民初
 581號民事判決書,應予認可。
㈡聲請程序費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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