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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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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0612號章佳浩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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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火113中小612字第113002914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中小字第612號原告明台產物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章佳浩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
      件應受送達人章佳浩之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撤回通知1件經依
      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原訂113年6月13日下午2時20分辯論期日取消。  

書記官  錢燕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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