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0612號章佳浩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火113中小612字第113002914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中小字第612號原告明台產物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章佳浩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
件應受送達人章佳浩之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撤回通知1件經依
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原訂113年6月13日下午2時20分辯論期日取消。
書記官 錢燕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