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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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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沙小字第000884號NISHIYAMA YU(西山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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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民遠112沙小884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沙小字第88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受送達人被告NISHIYAMA YU(西山優)之判決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89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隆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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