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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1316號博宇電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典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火113中簡1316字第 1130029148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博宇電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典諺)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131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博宇電機有限公司等二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錢燕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