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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000178號葉玉華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3司執全菊字第1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玉華之民國113年4月3日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178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玉華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張玉楓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