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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000224號吳帆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2年度家救字第2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帆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救字第224號聲請人朱聰明與相對人吳帆
間訴訟救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吳帆得
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件准予訴訟救助。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