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少年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少護字第000171號鍾城鋒之宣示筆錄正本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少護113年度少護字第1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害人鍾城鋒之宣示筆錄正本1件。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9條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少護字第171號詐欺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宣示筆錄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鍾城鋒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 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少年樓OO交付保護管束。扣案之手機2支沒收。
書記官 賴玉真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