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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334號王坤生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互113中小1334字第11300017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坤生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33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王坤生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下午2時10分在
本院第8法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
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哲豪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