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021號張慈敏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發文
              中院平民乙113金21字第11300306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慈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金字第21號原告鄧玉美及被告張慈敏損害
    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張慈敏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
    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張慈敏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舜民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乙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