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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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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58號劉朝宗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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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維113年度婚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朝宗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58號原告鐘淑芬與被告劉朝宗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朝宗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張詠昕
 
 
 
 
股       別:維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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