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4541號林清江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3司執十字第445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清江之113年4月2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4541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清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十股書記官趙振燕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