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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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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251號裴翠姮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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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協113年度婚字第2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裴翠姮之起訴狀繕本、家事法庭通知、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251號原告陳賜霖與被告裴翠姮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家事法庭通知、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裴翠姮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裴翠姮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國敬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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