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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豐小字第000370號李嬿英之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民宴113豐小字第3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嬿英之起訴狀繕本(原告113年4月18日提出)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豐小字第370號原告周中保及被告李嬿英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嬿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錦源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