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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簡字第004144號溫汶輝(BOON VOON HUI)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新112中簡4144字第11300305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溫汶輝(BOON VOON HUI)之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簡字第4144號原告陳銘錫與被告溫汶輝(B
OON VOON HUI)等二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
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佩萱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