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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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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7855號蔡維軒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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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2司執五字第678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維軒之113年4月22日函及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7855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維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五股書記官盧弈捷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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