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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19號張有呈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發文
中院平民誠113訴819字第11300247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有呈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3年度補字第2
11號裁定正本、原告113年4月23日民事陳報㈡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訴字第819號原告陳明章及被告陳和清等六
人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3年度補字第211號裁定正本
、原告113年4月23日民事陳報㈡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有呈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0時20
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六法庭
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張有呈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瑞萍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