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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92號張育瑋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發文
中院平民日112訴1192字第11300305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育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訴字第1192號原告人乘寺大雅精舍及被告陳國平等四百八十四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育瑋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張育瑋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游語涵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