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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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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44號吳吉娥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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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3年度婚字第14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吉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144號原告吳義山與被告吳吉娥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吳吉娥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35
    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吳吉娥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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