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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584號鐘金龍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新113中小1584字第11300305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鐘金龍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584號原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鐘金龍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下午2時8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佩萱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