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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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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63號洪德源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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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發文
              中院平民壬112訴463字第11300091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德源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訴字第463號原告林敏治及被告洪秀秀等十三人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洪德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三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洪德源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俐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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