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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102號張興泰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發文
中院平民海113金102字第11300281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興泰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金字第102號原告陳雅芳及被告張興泰等六
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張興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6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張興泰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政偉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