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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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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102號張興泰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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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發文
              中院平民海113金102字第11300281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興泰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金字第102號原告陳雅芳及被告張興泰等六
      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張興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6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張興泰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政偉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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