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98315號楊延芳即林炫鐘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1司執六字第98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延芳即林炫鐘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831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延芳即林炫鐘之繼承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六股書記官黃麗靜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