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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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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2359號林憲名即詹秀蓮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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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3司執助七字第23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林憲名即詹秀蓮之繼承人之113年4月24日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2359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憲名即詹秀蓮之繼承人、林燕華即詹秀蓮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七股書記官陳淑華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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